股票配资要求 非上市企业拟纳入!财政部就ESG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02 03:04    点击次数:52

5月23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15亿元,占总成交额25.93%,游资资金净流出4792.36万元,占总成交额10.77%,散户资金净流出6749.08万元,占总成交额15.17%。

5月23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01亿元,占总成交额7.34%,游资资金净流出8455.48万元,占总成交额6.12%,散户资金净流出1689.37万元,占总成交额1.22%。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求期截至2024年6月24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起草背景: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

九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称,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披露要求,部分地区和企业也开展了一定的披露实践,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标准很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立足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实践和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成功设立并投入运营,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起草思路:

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

规定信息披露四个核心要素

据介绍,《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

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根据前期国际准则的中国适用性评估结论,国际准则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考虑到S1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不对具体主题做具体要求,因此《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据介绍,《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 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以及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

准则施行:

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

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具体到施行,起草说明中称,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另外,根据起草说明,除了此次征求意见的基本准则,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还包括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其中,具体准则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主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主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主题包括商业行为等。

应用指南则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此外,为解决企业实施可持续披露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会在必要时提供准则实施问答。

起草说明称,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起草说明表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股票配资要求